教育惩戒的困局如何破
河北省邯郸市渚河路小学。郝群英摄/光明图片
近年来,不时冒出来的一些发生在学校里的极端事件,让教育惩戒越来越陷入“用”还是“不用”、“用了会怎么样”、“不用不惹事”,进而“不敢用”的困局。
教育部日前公布的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则》)将于今年3月正式实施。家校间长期困扰、纠葛的很多具体问题有了刚性准绳,但在教育惩戒有章可循、有法可依之后,实施中还可能遇到哪些问题,家和校——实施者和接受者又该如何将惩戒的力量变成教育的有力组成部分,一系列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。
主持人
本报记者 杜冰
专家
华南师范大学 薛刚凌
复旦大学 侯健
北京大学 湛中乐
中国人民大学 叶阳永、高杭
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周文娟
西南大学 张海鹏
华侨大学 王康敏
华东师范大学 任海涛
教育惩戒为了什么?
把教育惩戒定性为一种教育手段,其目的在于教育和转化存在违规行为的学生,培养学生更健康的人格。
主持人:前些年,一名小学生因遭到任课老师较为严厉的批评后郁闷跳楼。有的说是孩子太脆弱,有的说是老师过于严苛,也有的说是家长过分溺爱。归根结底,还是如何教育孩子的问题。而这其中最直接的指向就是惩戒到底该不该有,惩戒的目的是什么,教育惩戒的权利如何界定?